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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加快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中国证监会周二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开展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扩大其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范围。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场外期权、远期等场外衍生品交易。
扶持开展境外期权交易
《意见》对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重点提出:
一是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包括支持期货经营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交易所的基础衍生品工具,适时的推出符合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要的期货、期权产品等内容;
二是努力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包括明确期货经营机构的基本定位,支持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推进期货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内容;
三是适时放宽行业准入: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调整减少行政审批、批准和备案事项,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出资设立期货经营机构,研究实施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等内容;
四是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包括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商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产业客户发展成为专业交易商等内容;
五是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包括鼓励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为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的兼併重组及提供交易结算服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等;
六是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包括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完善统一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七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包括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等内容;
八是加强风险防范:包括期货经营机构要建立风险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期货经营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业务隔离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进一步推进监管转型,强化行业自律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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