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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间,重庆银星集团控制的东方银星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称豫商集团已申请河南法院裁定冻结重庆银星集团、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银行存款1.3亿元,已经于11月17日执行。
对此,重庆银星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方是恶意诉讼,冻结措施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已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异议。
据了解,豫商集团于2014年10月22日就重庆银星集团、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重庆银星集团、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在与东方银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中损害了东方银星利益,请求法院判令银星集团等三人向东方银星返还该土地款1.6亿元并支付期间利息,法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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