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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网消息:记者从国资委获悉,最终版本的央企分类意见将从之前初稿意见版本中的三类变成两类,即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前初稿意见中的三类分别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商业竞争类。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出现在最终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并没有删除,而是和之前的商业竞争类一起统称为商业类。
按照最终央企分类意见的定义,商业类央企是指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最新分类中,商业类具体被分为了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商业一类企业则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也就是之前所说的商业竞争类央企;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例如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产业,也就是之前三类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
公益类央企的最新定义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制定,发生政策性亏损时政府给予补贴。
列负面清单确定产业准入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对于这个分类,国资委内部一直都有共识。“虽然对外没有明确表述,但国资委对央企这些年进行业绩考核一直是大致按这个分类进行的。”
而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领域18家商业二类企业的改革,业内人士称,这些企业业务链条冗长,各种业务都有交叉融合,要做一个清楚的界定并非易事。
李锦表示,“我倾向于需要确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做法,可以列出具体的负面清单,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包括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如战略储备安全以及资讯安全等行业和关键领域;真正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即具有长期规模经济的行业等可以暂时不对外放开,这样非公经济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可以进入的领域或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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