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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投资者、融资者、投资者保护、自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且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而在投资者条件设定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该条件的设置一方面为了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股权众筹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但是为避免风险跨行业外溢,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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