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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济南、广州后,福建日前发布“闽七条”稳定房地产市场,放宽首套房和首改房(首套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将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并要求当地银行房贷利率不得高于基准,间接证实住建部三大新政消息。
据福建当地官媒报道,福建省政府周四晚间公布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松绑楼市政策,并自昨日起实施。
在首套房和首改房认定方面,文件称,除原有认定外,再次购房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等,均认定为首改房。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的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文件还要求当地银行给予金融支持,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此外,文件取消了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文件还提出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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