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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程序稳步推进。有内媒报道,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的修订草案,主要涵盖五方面内容,其中明确实行股票发行註册制,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註册文件。此外,证券从业人员也首次被允许买卖股票。
据了解,上述修改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修订草案并建议,专设一章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修订草案还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帐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内地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假设新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可以落地,那么对市场而言必将是重大利好消息。过去,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都是以一种“地下”形式客观存在,本次通过修法让这种投资行为阳光化,公开监管相较以往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据悉,在境外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的持有股票是正常的,但内地现行的《证券法》第43条规定,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由于资本市场环境不成熟,出台禁止规定主要出于保护投资者。
宋清辉亦强调,内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制度,严重制约?这一改革政策的实施。在境外有成熟市场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刑事调查的权利,能够及时查处证券违法违规的行为,而内地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明确证券监管部门的刑事侦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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