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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总体方案》参加脱?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依照《办法》,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办法》还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此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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