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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宝之争”正酣,保监会发文规范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昨日晚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下称《3号准则》),要求保险公司若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则需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帐户和产品的现金流情况。 
 
  保险公司二级市场掀举牌狂潮,险资运用争议四起。保监会称,“此举是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3号准则》从披露的情形、内容和方式三大方面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重点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为增强政策覆盖面和公平性,《3号准则》要求保险集团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适用本准则,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举牌标准的,参照适用这一准则。近期,前海人寿、安邦等在股市纵横捭阖,频繁举牌多家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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