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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表示已起草形成《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公开徵求意见。《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并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同时,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和防火墙制度。
银监会表示,《指引》是以现有风险管理规制体系为基础,并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起草形成。在风险治理架构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并保持其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书面的风险偏好。定量指标包括利润、风险、资本、流动性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目标值或目标区间;对不能定量的风险偏好的定性描述,包括承担此类风险的原因、採取的管理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偏好,按照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应当综合考虑资本、风险集中度、流动性、交易目的等。
指引并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能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的压力测试,并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为规范内部交易、防止风险传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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