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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发出公告指,放宽内地银行参股台湾的金融机构,将考虑不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权下,以差异方式提高目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之陆银参股比率。同时,内银参股限定需发行新股,不可公开收购方式进行投资。
金管会表示,关于提高内银参股投资限额之差异方式包括:单一内银投资台湾上市银行及金控之持股比率提高至10%(加计QDII不得逾15%);单一内银投资台湾未上市银行及金控投资比率提高至15%;单一内银投资金控子银行之比率可达20%。
同时,基于不会致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权及台湾金融市场之稳定,内银参股投资系属策略联盟,需经各公司董事会通过,与内银参股合作有关之约定、参股比率、业务开展等可由董事会综合考量。
再者,以上之比率为法定最高投资比率,各金融机构可依自身情况在控制范围内与内银商定参股比率。最后,是内银申请参股应检具董事会议事录及参股投资协议等文件报经金管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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