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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据新华网报道: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黄明表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黄明透露,公安部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由6部门分赴东中西部部分省区市听取意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
本次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关于这一新提法,黄明坦言,虽然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6%,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这说明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所以“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很重要,其目的就是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对此,公安部正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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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农民“拉进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对此,黄明认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
黄明坦言,户籍改革中的深层矛盾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户籍上附?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和东部城市资源优势明显,吸引大量流动人口聚集。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比较严重,承载压力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很大,但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一个发育的过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三是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各类群体高度期待且诉求多元,需要充分尊重并统筹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针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黄明认为,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 一要尊重意愿。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
三要有序推进。要立足于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颳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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