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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频发的恐怖袭击事件,中国再出新规予以重击。中国人民银行17日发布消息,其日前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产将立即予以冻结,并向相关国家机关报告的法定义务。据悉,这一办法已于本月10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国屡受恐怖袭击,反恐压力不断增大。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连续发生两起公交车爆炸事件,被外界广泛认为恐怖袭击正式走进中国;2010年6月,公安部公布破获一起重大恐怖组织案件,抓获了境外“东伊运”恐怖组织派遣入境人员的10馀名恐怖组织头目、骨干及成员;2013年10月28日,3名嫌疑人驾车在天安门製造了5人死亡、40人受伤的袭击事件,随后,这起事件被定性为“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近期,新疆鄯善、喀什等地连续遭遇恐怖袭击……
打击恐袭力度日趋加大
实际上,中国针对恐怖袭击的打击从不手软,且力度日趋加大。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产立即予以冻结、并向相关国家机关报告的法定义务。同时,该决定还授权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具体办法。
去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访乌兹别克斯坦时曾明确指出,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中国政府将更加坚决地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亦做出中国设立国安委的决定。其目的就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施手段的不断翻新,现代恐袭很难彻底防范。及时冻结涉恐资产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联合国安理会亦要求各国“毫不迟延”地冻结涉恐资产。
名单一经公布立刻冻结
据悉,上述《办法》明确了涉恐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採取冻结措施。
该《办法》共二十二条,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资产冻结义务、解除冻结措施的条件、被冻结资产的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涉外资产冻结、监督与处罚等六个方面,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同时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此外,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办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今日公布的《办法》并未详述涉恐资产从速冻结的详细内容,不过,据中国人民银行在去年5月发布的徵求意见稿,境外涉恐资产冻结须报告。意见稿显示,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资金或其他资产,或提供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告知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司法协助途径提出请求,不得擅自冻结有关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得擅自提供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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