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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夫妇被罚赔国美4.2亿

  国美(00493)前主席夫妇黄光裕及杜鹃,因股份购回违反董事责任,被证监重罚需向国美赔偿4.2亿元。此次亦是《证券及期货条例》213条下,歷来最高的个人赔偿额,两人同意支付。若国美独立股东通过有关决议案,黄光裕夫妇完成偿还有关罚款,证监会将搁置法律程序,不再採取进一步行动。

  资料显示,黄光裕于2010年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三罪,被中国法院判处14年监禁,罚款6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杜鹃则获判缓刑,当庭释放。

  国美电器发言人表示,将举行股东会,投票是否通过有关追认股份回购及违责行为,及黄光裕和杜鹃向公司付款的事项。国美称,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决议事项向股东提供意见考虑。若独立股东接纳有关安排,将可圆满解决事件,对独立股东有利。国美又强调有信心做好业务,并指集团管理团队稳健,近期业务有改善,并不担心大股东黄光裕会因此而沽售公司股票。

  Webb建议投贊成票

  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则认为,独立股东应贊成此次决议案,让国美获得赔偿并解决事件,他又相信即使另行诉讼,赔偿亦不会高过现时金额。

  国美曾于2010年就有关事件提交传讯令状,其后因证监亦介入诉讼,因此没有进一步提出任何起诉,而有关传讯令状已于2011年届满,而索偿时效亦已于2014年1月届满。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亦强调,香港上市公司并非个人领土,企业行动需获得适当授权和具有适当目的,董事必须顾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少数股东现在有机会审查此事,决定应否追认该等失当行为,是正确的做法。他又指,证监会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董事就损害公司及市场利益的违反责任行为负责任。

  证监指,会方于2009年8月对黄、杜及两间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两人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其中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136,937,000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中的大部分,该等股份相当于国美在股份购回中所购回的股份总数约70%。

  黄氏夫妇承认未能确保股份购回,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而他本人作为国美股份的卖方,没有在股份购回中就他可拥有的该等个人权益作出完整披露,及鑑于黄光裕于股份购回拥有该等个人权益,他不应参与授权股份购回的执行董事会议,亦不应参与执行该股份购回。两人因此同意向国美支付总金额420,608,765.75元,相当于黄光裕在股份购回中,向国美出售国美股份所获得的收益连同累计利息,及国美所蒙受的损失。黄光裕及杜鹃亦同意支付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所涉及的一切开支,并支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证监会宣布,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证监将终止法律程序,及不会就此事採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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