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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伤险条例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增4个支付项目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预防制度、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新增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江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97.7万人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江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97.7万人,其中农民工115.4万人,当期基金征缴收入1.68亿元,54986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累积将10.6万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办法》适用范围纳入事业单位等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新《条例》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增加4个支付项目

    据了解,为提高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新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接触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职业看护费等4个支付项目,支出项目由原来的8项增至12项。

    此外,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比2004年5月24日通过的《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时间缩短了五年,扣减比例降低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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