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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配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废止而发布的。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1%时,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等相关要求。
上交所提醒,《通知》发布后,股东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时仍应按照中证监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通知》并不涉及股份限售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或其他股份每达到5%时依法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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