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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主发债试点开闸,财政部昨日公布10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券计划。除此前已获自行发债试点的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6省市,此次加入北京、江西、宁夏及青岛。分析指,举债权限由财政部下放到地方;由地方直接举债;债期限也有所延长,意味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迈出关键一步,今后地方债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将逐步确立。
此前外媒已报道10省市将获试点自主发债。根据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自发自还的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2014年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
中信证券指,去年上海、浙江、广东等6省市试点发债规模接近700亿元,比2012年增长30%以上。在预计今年6省自行发债规模将继续扩大基础上,再加上4省市的新发规模,相信10省市自行发债规模有望超过1500亿元。
规模料超1500亿 倡建问责制
试点办法称,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帐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与去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相比,债券发行期限取消了3年期债券品种,增加了10年期债券品种。10个试点省市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首席金融市场分析师李刘阳认为,政府逐渐要把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建立起来,取代地方融资平台,这和发改委最新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他又认为,此次举措可以说是中国版的市政债试点,但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市政债可以局部破产不同,中国市政债无论发行主体,发行量和用途仍会受到中央约束,中国的市政债还是从稳增长,降低地方财政成本角度去考虑。
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指出,授予地方举债权限有一定条件。除严格授权举借的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城市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或置换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债务馀额,推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称,此次试点的10省市,有经济发达及比较落后的地区,它们发债的利率水平肯定会拉开差距。由于试点办法中未有提及处理违约安排,相信可能需要今后进一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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