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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优先股试点推行,中国证监会近日已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等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中证监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此举旨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优先股制度进行创新,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兴业银行(601166)昨晚公告,拟发300亿元(人民币,下同)优先股。该股周五报9.73元,跌1.22%。

  据邓舸介绍,本次修订明确了优先股股东权利,细化股东行权机制。诸如《章程指引》表明,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是,优先股股东在以下重大事项审议时有表决权,即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註册资本超10%;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等。

  兴业银行拟发300亿元优先股

  为保证优先股股东在被欠付股息时能够维权,公司章程应明确,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可恢復表决权,直至公司足额支付所欠股息。为方便股东参与对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决策,修订后的《章程指引》等均要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

  同一日,兴业银行成为第四家公布优先股预案的内银。公司公告显示,该行拟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境内优先股股份,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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