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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IPO审核工作将下放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近日在系统内作出部署,为今年内按注册制要求进行IPO审核加紧准备。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具体时点仍然取决于《证券法》修订的进展以及国务院对相关方案的最终批准,但证监系统内传达的精神是,从今年6月起IPO审核工作移交沪深证券交易所,各项准备也围绕这个时点展开。

元旦前后,证监会再次向国务院上报了一稿注册制改革方案,其核心仍然是将发行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证监会只负责证券注册和对交易所审核行为的监管,不再具体干预。另一方面,由于《证券法》总体修订工作争议较大、进展晚于预期,证监会正在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修改注册制改革必要的若干法条,从而加快改革进程。

上周,证监会主管发行工作的一位副主席召集各有关部门,就落实注册制作出更具体的安排。在证监会层面,与现有核准制相关的一批行政规章将予以废止,本届发审委到期后不再续聘;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出台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一批行政规章和规则;同时登记结算公司也做好后台流程的技术准备。

目前有明显变化的是发行审核节奏。去年,证监会考虑到市场承受度,按月平均安排IPO发行。今年以来,IPO节奏明显加快;同时发行部对目前排队中的600家IPO申请也在加快审核。部分企业“上会”(履行发审会程序)时间有所提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此举是争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接手审核之前,尽量多审核一批企业,为审核权顺利过渡留足时间。

“在发行改革这件事情上,国务院的决心很大,证监会也下了决心要简政放权。现在比较考验的是证券交易所,审核下放到交易所,也意味着责任的下放。”一位投行人士评价说。

仅仅将发行审核权下放,并非注册制的核心。业内人士认为真正的注册制发行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制度。

明确定义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退市机制、强化证券侵权责任,以及支持民事追偿,都是本次《证券法》修订重点讨论的内容。接近修法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已有共识,为了完成今年内推出注册制改革的“政治任务”,对《证券法》先作最低限度的修改,在立法程序上是可能的;但这样做必然会在许多技术细节上留下缺漏,尤其制度上缺乏有效的退市机制、侵权追责的保驾护航,其负面效果也需要高度重视。

两家交易所人士最关心的是注册制实施之后的资源分配。目前证监会发行部门一方面掌握审核权力,另一方面也在两家交易所之间均衡分配上市资源。今后行政安排的机制一旦打破,会不会出现交易所“无底线竞争”的问题?

除了IPO之外,再融资审核也将由交易所审核,并且非公开的定向发行可能不再审核,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行人士称,非公开的融资行为本无审核必要,但目前市场的现实是,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的效率甚至赶不上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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