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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决“黑户”八类人受益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黑户”)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意见》要求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用户口。依据意见精神,因超生而成为“黑户”的,今后亦可按照流程实施户口登记。

  综合中新社、中通社报道,《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关于基本原则,《意见》指出,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关于任务目标,《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可随父母一方落户

  关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意见》指出这类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併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黑户”数量约为1300万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卫计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自成立以来多次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托、入学、低保挂钩。意见出台后,计生委将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

  内地得到官方承认的“黑户”数量约为1300万,佔全国总人口数的1%。2011年,时任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的马建堂表示,因超生而未登记户口的人大概佔到60%,大多不享有社会保障及正常生活、受教育机会。

  1988年,中国内地公安与计生部门曾下发通知,称对超生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但央广网此前报道称,基层“土政策”通常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挂钩,或对超生家庭徵收大额社会抚养费,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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