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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经适房入市 缴50%增值收益

  深圳首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届满五年,各界对于经适房如何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十分关注。该市昨日发布徵求意见稿,对于经适房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拟按照50%的比例徵收增值收益。

  这份《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显示,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

  深圳首个经适房为宝安区桃源村三期项目,于2008年7月销售,按照同年出台的《深圳市经适房管理暂行办法》,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买房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若按照50%的比例计算,目前桃源村三期一套90平米的户型售价较08年上涨大约180万元(人民币,下同),户主若取得完全产权需上缴90万收益。

  深圳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然后又形成新的住房困难。

  如果经适房不缴纳增值收益,不仅违反国家基本政策规定,对其他社会群体亦不公平。

  据介绍,与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属于中等偏低水平。厦门的缴纳比例为经适房市场价与原购房价之间差价的90%,广州为80%,北京为70%,杭州为55%,上海的缴纳比例则约为市场价的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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