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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万亿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馀额的清理处置有望进入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质阶段。国家财政部门近日对地方存量债初步拟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专家表示,方案经过完善和修订,如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地方债将被关进预算的“铁笼”,彻底切断地方政府债务蔓延的后路。
明年初上报存量馀额
据内媒昨日引述消息称,这份名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馀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和债务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滚动编製政府存量债务处置计划,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分年度的债务偿还化解目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称,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改革既定的思路,此前业界对如何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一直未有定论。“这次《办法》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式,要求对存量债务分门别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比较有新意,是一大亮点。”
在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对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新增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馀结转,超收收入资金,扣除按政策规定的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的政府债务,尚有剩馀的方可用于其他支出。
此外,《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债务馀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
对此,专家表示,将上述各项财政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可见已经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债务是政府关心的重点,也可以看到中央对清偿到期存量债务的决心和力度相当大。中央财经大学地方财政融资研究所所长温来成认为,2008年前后海量发债,导致最近两年债务集中到期,在偿债压力大的情况下,更要突出财政资金优先偿债这一理念。
值得关注的是,在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办法》规定了明确的资金使用顺序。按照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一般债务的,可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专项债务的,可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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