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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乱排污逐日罚款无上限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因赋予环保部最大执法权而被称为“最严环保法”。近日,环保部出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信息公开”四部配套《办法》细则。其中明确,30日内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且上不设限。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处罚企业,将被直接停业关闭。

  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广受诟病,新环保法未出台前,中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最高额度只有100万元人民币。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后果不可估量,但依照法规,只能处罚企业一百万。“按日连续处罚”因而成为共同呼声。

  新环保法在对按日计罚做出严格规定后,此次《办法》明确地列出了8种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包括,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等逃避监管的排污等。

  《办法》指出,环保部门应当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覆查。计罚周期为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至覆查之日止,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排污企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部环监局处长姬刚20日表示,按日连罚是取经“重庆经验”。此前,重庆紫光化工公司因违法排污,被连续六日罚款,每日20万元,同时重庆环保局对公司法人进行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此次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首次明晰了要求社会多元参与,尤其是“公民、其他组织有权获得环境信息”,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首次公开污企黑名单

  在强制公开内容一项中,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强制性公开主要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核定的排放。“重点污染企业黑名单及环评报告公开是以前法律未规定的,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让公民参与监督,避免邻避运动。”曾参与此次法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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