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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通社及台媒二十九日报道:岛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8条规定,陆资投资人可投资的业别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由主管机关会商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拟定,报“行政院”核定。新增的第2项主要为配合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计划,在台湾“安全”无虞的情况下,放宽陆资投资限制,陆资在示范区内投资製造业,比照外人投资限制,投资服务业则比照世界贸易组织待遇。但由于“立法院”尚未通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经济委员会决议先删除第8条第2项规定,并通过其馀第8、9、11条条文。
第9、11条内容对陆资来台更加严格把关,包括为避免陆资企业恶意歇业,修法增订陆资转让持股时,若经主管机关认定有影响台湾“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将可不准转让。
此外,现行规定实收资本额新台币8000万元以上陆资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6个月内,需将财报、股东名簿报主管机关备查,台湾“经济部”表示,未来修正后将实收资本额由8000万元以上门槛修正为3000万元以上。
“国安局”全程参与审查
台当局今年以来频频制订严格管控陆资的措施。今年4月,台湾经济部次长卓士昭就表示,为了强化陆资来台的投资审议功能性和代表性,4月11日起经济部已修改规定,让负责台湾安全的机关参与投资审议,并增列“国安局副局长”为委员会委员。他指出,过去“国安局”并非“经济部投审会委员”,但涉及陆资申请案件或有其他必要性时,均会送请“国安局”审查,并且邀请“国安局”列席参与“投审委员会议”。
卓士昭说,未来“国安局”成为当然委员,只要委员会召开,不论投资案件的性质与规模大小,“国安局”将全程参与审查,以强化对外资、陆资来台及台湾企业对大陆投资案的管理。
有分析指出,台湾当局接连加大对陆资的防范与管制措施,与以往倡导松绑陆资的开放态度背道而驰,这是“太阳花学运”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负面影响与后遗症的集中表现。台当局这种强化陆资防范与管制的做法与政策取向,令人费解,也令人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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