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后让四年级以下的孩子独自背着书包回家,从现在起这种情况在深圳属违法。新修改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此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各方激烈讨论,专家认为此规定应该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否则难以执行。
新获批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内容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等。
四年级以下应实施
事实上早在2005年,深圳就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这是内地第一部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学校安全。但随?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09年12月份,大公报独家向社会披露深圳福田、南山发生多起学童绑架案;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银湖学校校车追尾深圳市侨香学校校车,73人送医院7人留院观察。
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深圳现行条例中部分涉及校车安全条款与国家行政法规不一致。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人大在去年9月份决定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并向社会公示。目前该条例已经获得省人大批准,5日起在市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并正式实施。
专家指缺少配套措施
据了解,在去年9月底审议的过程中,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上下学交接的规定曾引发巨大争议,有人点赞有人弹。有市民表示,小学低年级一般四点多就放学了,而家长一般要到五点半至六点才能下班。这段“真空”期,接送孩子存在困难。也有人认为,如果学校就在小区附近,让孩子自己回家,还能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不过,条例最终从保障学生安全角度,维持了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的规定,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记者採访了三位小学负责人,他们都坦言希望设立学校的免责机制,“人从哪里出?经费怎么弄?是不是试点一下更好呢?这会增加老师的工作压力,造成额外的工作量,老师不是全职保姆。”其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该规定在操作上也有难度,有关部门规定学校和教师“要减负,不能让学校留校时间增长,学校也是左右为难的”。
教育界政协委员朱克恆表示,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缺少执行主体,缺少监督,也缺少相关配套环节,如果不细化的话,执行力将会大打折扣,最终不了了之。“规定明确了学校的管,家长的接,但是这两者如何调节?政府行政部门只能压到学校方面,学校又会如何面对?”朱克恆建议学校可以提供有偿服务,政府应规范学校周边的晚託班,社区做好相应的配套管理,如4点半学校,多管齐下,方可收到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