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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一轮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暂停商品用地供应;并要研究探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利用,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浙江省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等六方面内容。《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採取措施,落实2015年度商品房销售目标任务。特别是商品房库存压力较大、销售企稳回升不明显的城市要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平稳增长,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养生养老等领域投资发展。
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方面,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两年的市、县(市、区),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三年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用地供应;对非住宅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要研究探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利用,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
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认真落实住房信贷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地要给予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物业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省建设厅要抓紧出台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持职工跨地区住房消费需求。
此外,要确保今年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1.6万套,基本建成16.9万套。积极探索通过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积极引导被徵收补偿对象通过领取“房票”、团购服务、货币补偿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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