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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须注重效益

  国家财政部关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因而发布《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国企境外投资事前决策须考虑财务可行性,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等。《办法》还明确表示,对连续三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或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或委託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採取相应措施。

  财政部指出,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据此,《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程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海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能力。

  杜绝粗放式投资

  申万宏源宏观首席分析师李慧勇指出,过去几年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已超FDI,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科学的现象。他举例说,如部分企业对外投资未遵循产业指引政策,对外投资因缺乏总体规划而出现企业间不合理的竞争,从而引致投资效益不佳、金额过大等,“这些都有损中国对外投资的形象”。他强调,国家希望国企能通过对外投资,降低成本、收穫新技术,亦希望更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粗放式管理基础上,对国企对外投资予以规范,促使企业遵守国家现有对外投资规章制度,在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背景下审慎投资。

  交银金研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表示,近年国企对外投资步伐不断加速,企业资金流出意愿较强,其中有部分企业通过“境内举债”方式开展对外投资;此外,部分国企资金在境外仍继续粗放式投资的老路。从《办法》内容看,很大程度是为了防范国企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

  《办法》所指的境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国以外通过新设、併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透过“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等五大方面规范国企对外投资。投资方要在境外法律允许的治理框架内,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併、分立、终止、清算、资本变更、重大融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损失、利润分配、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等高风险业务,重大税务事项等。

  符“一带一路”倡议需要

  《办法》本月正式施行。李慧勇认为,随着规范措施的出台,国企对外投资将进入理性投资期。他相信,未来国家对能打通产业链,能服务当地市场,且符合“一带一路”倡议需要的对外投资,仍将持支持态度,但对高风险,且超出企业管控及业务范围的对外投资将慎之又慎。刘学智坦言,《办法》出台短期内将一定程度影响国企对外投资的进程,企业对外投资进度或受影响。中长期内,国企对外投资效率将不断增强,企业在对外投资问题上也将更趋合理、谨慎,这对国有资产配置,及未来发展战略将起到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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