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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但关于什么时候能推出,什么程度上落实目前都还无法确定。针对江苏证监局不通过保荐机构开展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被认为是证监会解决IPO堰塞湖的措施,证监会明确,从没有要求派出机构提高审核要求,标准是一致、透明的,严把验收关是证监会多年来对派出机构的要求,也是加强监管执法的具体举措。
据悉,储架发行制度源于美国,是一项关于公众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特殊流程规定,是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被认为是在行情低迷时,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救命稻草。此前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试行储架发行制度,未来再融资的定价会更具有弹性和市场化。
证监会昨日还回应了一些市场热点问题。对于国债期货的上市时间,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进展还是比较顺利,证监会正积极推动各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有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并正与财政部、央行、银行会及保监会成立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保障国债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针对鹏元资信在“11超日债”评级中涉及的债务风险问题,证监会表示,拟从五方面完善公司债券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积极健全不同风险类别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流转的相关制度;强化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构建公司债券偿债风险监测的综合体系,由证券交易所与各证监局持续监测公司债券偿付风险;是进一步完善偿债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
探索创业板再融资机制
近期国务院发布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证监会表示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上述两项工作证监会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此外,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基金销售业务创新活动不断出现,该负责人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新业务模式的跟踪和研究,适时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措施,坚持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防止销售欺诈误导、保护投资人权益等基本原则,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证监会昨日并公布去年上市公司年报的监管情况,证监会发现,仍有部分公司业绩真实性存疑,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足,内控信息披露可比性差,财务会计处理不恰当,审计程序不充分,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特殊行业、新业务、海外业务也对信息披露提出新的挑战。下半年,证监会将以现场监管为主,目前各证监局正在集中进行年报现场检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也选取了10家上市公司牵头开展现场检查。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检查力度和问责力度,严格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并适时对外通报年报监管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年报监管工作机制和年报披露规则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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