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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九月季末及十月国庆长假的临近,对二季度末“钱荒”仍心有馀悸的各大银行,正通过加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方式,发起“揽储保卫战”。本报记者本月中下旬以初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身份,先后走访了位于上海的十多家银行,发现部分理财产品在宣传及销售过程中,仍然存在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投资风险揭示不足、缺乏完整信息披露和产品投资佔比模糊等问题。
受季末、国庆长假等因素影响,九月末沪拆息市场利率再现普涨,银行依靠狂发理财产品揽储的冲动重新涌现,预期收益率也随月末的临近不断提升。为了吸引投资者,不少理财专员在宣传产品时特别强调产品预期最高收益,有些理财专员甚至连产品说明书都未提供,仅以“产品周周更新,因此未准备说明书”草草回应。
按去年实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银监会办法”)”第16条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但在记者走访的十家银行当中,有七家未给出了预期收益的计算公式。
投资风险被刻意淡化
“银监会办法”第6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但在记者调查中,投资风险往往被销售人员刻意淡化,多家银行网点在宣传理财产品时更多在夸耀其产品的优点和收益。
广发行上海某网点彭姓客户经理,向记者热情地推荐了一款名为“薪满益足”的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达到4.9%。当记者询问投资风险时,对方回应“该产品已连续发行2391期,是最稳定的一款,此前产品均实现到期兑付,属于稳健型产品”。
无独有偶,工行某网点一位工作人员则推荐了一款专属理财产品,并多次强调:“目前尚未出现过不保本的情况。”浦发行某网点唐姓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名为“同享盈”的理财产品,他说:“该产品九月中旬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95%,季末升破5%没有问题。有10%的资金投向信託,所以属于非保本产品。虽不能说没有风险,但2008年至今全部到期兑付”。
频打政策“擦边球”
他们的说法听上去十分诱人,也很有说服力,但银监会办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宣传销售文本中应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未发生过到期不兑付”几乎成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对“投资风险”的最佳解读。
同时,记者每次调查都强调“从未购买过理财产品”,但很多银行却未按“银监会办法”第28条规定“对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其中就包括广发、浦发、交行、农行、光大、招行、工行等网点的工作人员。不过汇丰、渣打、中行、平安等网点工作人员则明确,若要办理购买手续,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记者留意到,部分银行网点客户经理在推介理财产品时,或不自觉地打起“政策擦边球”。譬如广发行彭经理明确表示,购买其理财产品即可挑选“机场VIP服务”、“价值千元的体检”、“400元购物券”等回馈。交行某网点王姓投资经理也表示,若首次认购额度超过30万元,就能获得抽奖机会。不过银监会办法第37条第3款特别强调,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採取抽奖、回扣或赠送实物等方式。
耐人寻味的是,虽然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但银行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却给出了“令人费解的投资佔比数据”。比如,中行“中银稳富”某理财计划给出的投资佔比数据为“债券类品种投资比例0至9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0至50%、其他低风险类投资品种比例0至50%”。工行、招行、浦发行、平安等网点的客户经理也都提供了类似的“模糊数据”,给人以“一头雾水”之感。
学者吁须加强监管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下,银行的表内资产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商业地产这些不受政策鼓励的项目都不容易拿到贷款了,部分银行就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借资金池的运作,拿募集到的资金支持这些项目,也就是将表内资产转到表外以逃避监管,这是典型的监管套利。
“这一问题最终将导致资源错配、产能过剩、通货膨胀、债务堆积等一系列后果。”
在完整信息披露方面,除渣打、汇丰承诺将明确告知理财产品的产品挂钩标的,并在产品投资期限内向网银客户定期发送产品表现说明书外,其馀银行均未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进行详细解读。
据普益财富的数据显示,去年内地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达28239款,发行规模更达24.71万亿元。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等学者指出,近几年来,内地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急剧上升,其运作过程中蕴藏的风险也不断暴露,监管层必须出手加强规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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