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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款,为现代汉语和日常生活中常用词,本属常识,竟也为文来谈,是因近期发现不断有人用错。最近之例为今年八月十六日《光明日报》所刊中国散文学会一位副会长的《超然楼抒怀》,谈到今人所书明人诗作时竟然说“落款果然是‘明杨衍嗣’”。

  落款,书信、书画或礼品上的题款,上方位置所题对方(写给或送给的对象)姓名并称呼,叫上款,下方位置题自己姓名、时间等,叫下款。上下款均有称双款。只有下款而无上款叫单款。一般所云落款主要指下款。超然楼上所悬明人杨衍嗣诗,既是“后人录的”而非杨氏本人所书、更无杨氏题署之名,书者书诗及作者名,乃为一体,“明杨衍嗣”何可称作“落款”。如果后面有书者姓名与书写时间,那才是此幅书法作品的“落款”。

  信笺最后写信者所书己名,叫落款,而信封上统一印製的单位名,不能叫落款。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光明日报》李颖《走近中共六大》,说周恩来报告等“三份档案落款都是‘莫斯科州纳罗法明斯克地区五一村’”,显然未当。无论是该村保存的档案还是档案袋上有该村字样,都不能说是“落款”。又,《中华读书报》今年五月八日、六月二十六日有文章分别说路遥某文和某人评刘文典著作文的“落款日期为……”六月十二日沈胜衣文说一则名言在某书中“只有一个落款:‘一九五零年,海明威致友人。’”书籍或文章后面附带标明的写作时间或地点,一般不称落款。转述他人语或指示引文之出处,也不能叫“落款”。书籍、教材封面所印著作权人名或单位名,更不能叫“落款”。今年八月十四日《北京青年报》批评暑期补课现象时说某辅导材料封面“底下落款为××教育内部资料”,显然未当。今年七月十六日《光明日报》公告《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向群小学每年都会收到落款为‘向群弟’的几笔捐款。”汇款通知单上的汇款人姓名,即使不是邮局打印而为汇款者所填写,也不能叫“落款”。

  今年四月四日《文摘报》摘转《工人日报》关于祭奠权文:“在墓碑落款处刻上了姐弟俩的名字。”墓碑左下方所镌儿女名,虽与碑文一体,也不当称作“落款”。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光明日报》记者报道《传统铜炉铸造技艺復活记》:“他将自己製作的铜炉打上落款‘陈巧生製’。”还有去年八月三日《光明日报》赵丽宏《记忆和遐想》:“盘子背后有青花落款:‘大清乾隆年製’。”此两处“落款”亦皆未当。显而易见,各种商品上的商标、厂家名,就更不能称作“落款”。

  各种错误用法,不一而足,自难全部列举。惟望拟用“落款”的作者,爱惜我们的语言文字,下笔时多思考一下,尽量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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