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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及权限拟由此前的1亿美元提高至3亿美元,并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发改委网站刊登的徵求意见稿称,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及权限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据修改前于2004年10月9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则规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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