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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是中国实现宪制的必要条件?

《中国正在经历宪制变革》一文的逻辑如下:中国当代政治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权力过于碎片化,因此要改革成功就应该要树立(绝对)权力集中。其隐含前提是国外总统制的总统有无上权威,并能成功变革,所以我们现在的政治权力改变到高度集中,将会实质上走向国外的总统制宪制。

文中的谬误之处不少,尤其是对于总统制与宪制的理解与通行的定义有所偏差——即便他试图说明这是实质的宪制,不是讲理想状态和书面状态的宪法——这种偏差也是不应该产生的。

国外的总统制并不是总统集无上权力于一身,然后指哪打哪,摧枯拉朽。国外的总统负责制是顶层制度设计成果的一部分,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不是顶层制度的设计者。他代表的是三权分立中的一部分——行政权。总统权力的天花板在于行政层面权力的集中与强化。除去三权分立中因为需要互相制衡而产生的制度——比如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以外,可以说总统除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能成为最高权威存在以外,在整体的权力结构体系中,他远不是最高最权威的那一个。

国外之所以能实行总统制,并将行政权力(可能)集中在总统身上,原因在于顶层制度设计之时,即有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总统即便集权,也很难发生系统性的灾难——比如中国历代的改朝换代,比如中国的实质总统(如果将权力集中就理解为总统的话)毛泽东的文革。

与这个三权分立的顶层设计相照应的是,总统制中的总统权力并不无上,更不高度集中。事实上,文中认为集权以后的中共高层领袖才具备国外总统制总统的地位与权力及能力是不切实际的类比。实质是,中共常委的每一个“总统”权力都比美国总统的权力大。比如美国的总统不能滥发货币,QE是美联储的事,而中共的货币发行则可以由常委决定再走形式即可;比如美国的总统即便推行自己的医疗制度改革,也只能有限度地进行行政干预,而中共推出四万亿刺激政策之时,却可以决定如何分配项目,直接创造出一个“市场”。说到底,即便是凯恩斯大力推行的政府干涉,也是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政府作为参与方,来参与经济的游戏,而不是像中共一样,作为市场决定方,来决定游戏,其政治结构中的领袖权力之大小比较还不够明显吗?

如果非要找一个类比来比喻中共此次高度集权,不如在历史故纸堆里找——套用文中的一句话,我们讨论的不是皇帝,而是实际帝制——这样的类比可能远比总统制更为恰当。

如果说权力高度集中就能实现宪制,那么最应该实现宪制的应该是中国历代的皇帝,他们可是一直享有最高权威与权力的——尽管在实际行政层面,中国历代王朝或多或少地被文官集团掌权。

那为什么历代的皇帝不能实现宪制?这是因为高度集权的皇帝与宪制是根本相抵触的。我不知道如何理解《中国正在经历宪制变革》一文中定义的宪制,如果正确的解读是宪政制(此处“制”也可以是动词)度的话,那么显然在基因上这两者是不能相容的。

宪政的本质与核心在于分权——这句话来自弗里德里希。那么《中国正在经历宪制变革》一文则会出现一个逻辑悖论——通往分权结果的手段必须由集权之路铺就。手段与目的的互相背离,很难确认会在将来转变的过程中留下多少隐藏的阻力。

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极难解决、极为困难、并可能有更多结果的假设。

我们应该冷静理解的是,高度权力集中的领袖变革会在一个区间内得以衡量——这个区间的上限是蒋经国治下的台湾宪政,下限是中共最高权力权威毛泽东领导的文革,中间还有作为威权代表的普京。

与其说权力高度集中,领袖威权化后就能有效进行变革实现宪制,不如说,这种集权领袖的改革只是提供了一个可能性,有各种结果的可能性。

而目前,我们无法看到新晋威权领袖的变革方向,自然也无法断言,该变革是正在走向宪制之路。

原因在于,新的深化改革更多地集中在经济层面,解决经济问题,而在政治层面即使有所作为,也是正是在走向宪制分权的反面——九个人集全国之权后再分权是集权,一个人的集权也还是集权,都不可能是宪政制度的。

从新晋领袖的执政风格来看,严厉规范言论边界,重提毛泽东风格,并重提共产党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很难推测出,在他未来的政治改革层面会出现本质的变化并达到分权的宪政结果——毕竟蒋氏在台湾的宪政之路伴随着放开言禁与党禁。

权力高度集中无法必然走向宪制,相反,他可能总是会提出反面教材,并且,由于过度的权力集中加上几乎不存在的外在约束,与其认为权力集中可能会使改革成功,不如担忧另一种可能的政治灾难——利维坦的出现。

当然,文章的作者会说,这是讨论现实的可能性,不是谈理想主义与名词。他假设的现实就是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些悖论并进行丑陋的妥协,否则变革将无法进行。

在这里,作者其实仍然禀承了一种实用主义哲学的逻辑,只要能达到目的,无所谓手段。只要能变革成功,无所谓权力集中。只要权力集中能实现改革成功,与宪政主义背道而驰也可能只是现实的妥协之道,应该要支持。

事实上的逻辑可能是,我们极难从坏的手段中获得好的结果,尤其是这两者之间互相背离。仅仅用实用主义哲学护航,未必可以到达要约之地。

读者:丁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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