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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下月起重打非法集资

  中国监管部门将对借网络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祭出重拳。中国银监会昨日表示,当前中国非法集资案数量已达歷年第二峰值,并以新形式不断蔓延,其中P2P(个人对个人贷款)网络平台以“民间借贷”名义非法集资风险凸显,监管层提醒民众谨防“中招”,当局将从5月起对非法集资活动展开集中打击。

  银监会昨日举行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并介绍中国非法集资最新情况。

  官方提醒关注三情况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称,当前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歷年来第二峰值。

  发案区域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其中,网络平台打?“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的风险凸显。

  刘张君提醒公众注意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帐户;二是P2P等网贷平台未能核实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多次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并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或直接进行高利贷赚取利差;三是有P2P平台经营者採取借旧还新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甚至捲款潜逃。

  对此,监管层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提出四个明确:即明确其中介平台定位;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明确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明确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刘张君称,“(P2P)只是一个中介,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对于网络化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刘张君表示,重点要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徵来做判断: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央行近期将调研P2P

  他还透露,国务院近期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做了大致分工,对P2P的监管将由银监会牵头,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另据多家P2P运营方称,央行各地分行近期也已致函P2P平台,表示将进行座谈调研。

  除此之外,刘张君还提到其他数种新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包括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谘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等。

  针对众筹类的互联网金融,刘张君强调,任何创新必须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进行。目前中国众筹在刚起步阶段,门槛低、法律风险比较大,具有向大众筹资的特点,应受到现行法律规定约束。

  刘张君透露,部级联席会议将组织各省于5月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8-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推动重大、跨区域案件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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