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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的买房现形记

  当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是否需要再考虑一下”时,上海人小陈坚定地回答:“谢谢,我们都考虑清楚了。”说这话时小陈与妻子小汪十指相扣。较之其他离婚者,这对“80后”小夫妻在拿到暗红色的离婚证后,显得很平静,甚至为强忍欣喜,刻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表情,因为这意味?,他们将有资格买房了,当然离婚也只是应付限购做的一场“戏”。在内地楼市实施“限购令”四年以来,百姓为了买房“斗智斗勇”,亦有喜有悲,这只是万千故事的一个缩影。

  刚走出民政局,小陈便笑着对小汪承诺,“放心,等买好房子我们就復婚”。记者见到小陈时,他已和小汪復婚,他感嘆,别人感情不和谐要离婚,“我们却是为了买房,朋友们都说这算政策性离婚吧。”

  南京离婚也“限号”

  从“限购令”出台以来,像小陈和小汪一样的“政策性离婚”就不断上演,去年新“国五条”面世后,居民排队离婚的场景还歷歷在目,上海浦东婚姻登记处一天曾办理了60对夫妻的离婚手续,比平时多出足足一倍,南京更是出现离婚“限号”的奇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为了买房,无奈暂时“劳燕分飞。”

  婚后与父母同住的小陈,在去年3月相中了1套距父母家仅5分钟路程的二手房,尽管这套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也就115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对小陈夫妇这样工作没几年的年轻人而言仍然昂贵。

  令小陈烦恼的是,由于小汪名下已拥有3套房产,因此按沪版限购政策,他们不仅无法从银行获得房贷,甚至连购房资格都没有。用小陈的话说,妻子名下所谓的3套房产,与他并无太大关系,“岳父家老宅动迁后,分配到3套公房,除1套自住外,其馀2套的房产证将岳父兄弟姐妹,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名字都写了上去,严格意义上说,这两套房的最终归属并未确定。”

  正当小陈为买房事宜一筹莫展之时,房屋中介的一通电话又给了他新的希望。中介建议小陈与妻子办理“离婚”,这样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小陈就完全符合“无房”的申贷条件,购置新房亦可按首套房受理,“只要去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并带上离婚证就能买房了”。

  “为买房而离婚在道义上说不过去”,在获悉曲线买房的途径后,小陈认真地与妻子进行了长谈。他回忆说,那晚他们都没睡,“老婆最担心‘假离婚’最后成真离婚”,所幸体贴的妻子最终选择了妥协。

  尽管小汪已同意“假离婚”,但要过岳父、岳母这关并不容易。小陈透露,“虽然长辈们最后答应我们‘假离婚’,但也提出了苛刻条件,譬如要我写一份‘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书面说明’,同时要我拿出30万元打入小汪的银行帐户,以防假戏真做。”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小陈又一次成了单身汉,并非常顺利地在去年下半年拿到了二手房的房产证,由于其离婚的目的是购房,因此最终的结果皆大欢喜。

  银行法院难辨真假

  对银行而言,房贷申请者是否为买房而假离婚很难判断,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说,“客户资料不会显示其离婚的意图,我们根本无法取证,所以只要符合房贷发放条件,经银行审核后就能放款”。限购政策下,假离婚仍然是一条获得房贷的有效路径。

  不过,“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这个曾经出现在上海、青岛等地婚姻登记处的标语,真实诉说?为买房离婚却最终假戏真做的悲情故事。

  同样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的李小姐在2012年初和张先生签了离婚协议,四年的婚姻生活就此划上句点,当晚他俩就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上海浦东某房屋的协议。令李小姐意外的是,最终不仅购房协议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前夫张先生也未像此前承诺的与之復婚。一气之下,李小姐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上海二中院称,查明2012年2月李小姐和张先生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为男方与女方因女方过错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夫妻名下所有财产亦归男方,协议内容均由女方书写。

  由于李小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并非出于其真实意图,而是在受到前夫欺诈、胁迫情形下所签订的,最终法院对李小姐要求撤销“假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小姐最终只有面对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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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限制催生“闪婚”一族

  今年30出头的陕西人宁先生来上海工作已经3年,去年他看中一套位于闸北的70平米二手房,原本已和房主口头达成了购房协议,但在和中介签购房协议时却意外得知“单身在沪非沪籍人士不能买房”。

  “假结婚”亦大行其道

  “这令我始料未及。”宁先生说,他在上海税后收入近万元,打算在沪长期发展,也希望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但当房子碰上女朋友,问题就来了。“我在上海这几年接触了两个非沪籍女孩,但她们都希望能先买房再结婚,即便是与上海女孩拍拖,房子也是谈婚论嫁的首要条件。”但现在,他发现,除了赶快找个女孩儿“闪婚”,没有其他买房捷径,“这意味?必须放弃现在的女朋友,但我也担心等找到了愿意先结婚的人,房价又涨了。”

  “对外地单身者而言,薄薄的结婚证对我竟然等同于买房资格证,太可笑了。”一脸无奈的宁先生对记者苦笑道。

  曾有朋友好意提醒他,不妨到房屋中介门口去找“黄牛”帮忙,只要支付一笔“帮忙费”,他们就能帮忙找异性办理“假结婚”。他坦言,虽然有点动心,但“一旦被发现肯定不得了,所以我并没有动歪脑子”。

  类似宁先生这样的非沪籍买家在上海并不少见,搜房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在5000名意向购房者中,新上海人和非沪籍人士佔比分别达23%和33%。

  记者採访到宁先生时,他正在上海宝山了解外环的LOFT房源,尽管该房源水电煤较贵,且房产证上的年限仅50年,“但房子总价低,并且不限购,我可以先买房过渡,等结婚后再选择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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