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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版垃圾债”之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自2012年5月开闸发行至今逐步归于平淡。如何使之实现快速发展,成为业内热议话题。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决定扩大私募债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邓舸指出,此举对于激发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对于激发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对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均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中证监拟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新三板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同时推出併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
此外,中证监还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市。
分析人士建议称,应进一步扩大私募债信息披露的范围。目前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只局限于定向的投资者之间,影响了其馀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使得存在相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可使信息公开更丰富的同时,也可提高私募债的市场流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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