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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昨日起在16个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自由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机和结汇金额的改革试点。业内预计,这一试点将尽快在全国推广。
外管局称,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上述16个地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自由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机和结汇金额的改革试点。
该16个地区包括天津滨海新区、渖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此举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
该项优惠政策主要为:一是试点区域内註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出资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为100%。
二是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帐户管理,资本金的使用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三是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帐户。
四是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经外管局登记后开立的结汇待支付帐户。
五是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帐户和境内再投资帐户内资金结汇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管理。有机构高级研究员认为,该项试点政策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运作,增强对外资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且风险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估计这一过程也会很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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