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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2P机构禁用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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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天
时间:
2014-11-6 09:17
标题:
P2P机构禁用客户资金
中国中小额信贷联昨日发布小额修订后的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规定,P2P信息中介机构只提供风险评估、出借谘询等服务,其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借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P2P信息中介机构应有足够的运营资金,覆盖基本的运营成本,以保证即使没有新的业务增长或业务停止,现有的业务也可以持续到将所有的贷款都逐笔收回等。
公约所称P2P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註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为民间小额借贷双方提供借款风险评估、出借谘询等信贷风险谘询和交易撮合、债权匹配、代后管理等中介服务,并已加入P2P行业委员会的第三方信息谘询服务机构。P2P信息中介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公约要求,P2P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佔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的出资资金。
P2P信息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贷款额度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针对弱势群体的及落后地区的服务,鼓励针对目前没有被银行金融服务体系覆盖的社会需求的服务。
根据公约,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级P2P行业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本公约,负责向P2P信息中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维护P2P信息中介机构的正当权益,并对P2P信息中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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