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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监会降门槛 或促民营银行“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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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天
时间:
2013-8-13 07:32
标题:
银监会降门槛 或促民营银行“萌芽”
随着配套措施的逐渐出炉,民资进入银行业的脚步或将加速。昨日,记者对照银监会最新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现,监管层对境内企业发起设立中资银行的“门槛”有所降低。
昨日,记者将《办法》与2006年颁布的旧版进行对比发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办法》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资银行的要求有所放松。《办法》去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以及“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要求。不过,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办法》中同时增加了“社会声誉良好,最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这一门槛。
另一大变化在于,在境内机构设立中资银行的审慎性条件中,取消了旧版中的“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条款。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入股资金由此前的“真实合法”变为“入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还增加了“该企业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的条件。
此外,对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条件有所收紧,其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而旧版中为8%。
“银监会的这个办法与近期监管层频繁释放民营银行设立信号有很大的关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强调风险没错,但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拒绝开放。当然,在开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风险的管控。郭田勇认为,银监会要求民营银行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而自有资金就是保证。这实际上就是让真正有实力、不掺水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郭田勇表示,银监会降低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银行的门槛,可能会吸引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型、区域性的银行领域拓展,更深入到小微企业金融领域。
重庆蓝洋金融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胡定核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条件。由于很多民间资本集中在自然人手中,并没有去工商部门登记,以前的规定就限制了这部分资金的进入,而新修订的内容相当于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
“监管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就要有更细化的条件去规范,所以以上这些条款不仅放开了自然人手中的民间资本,同时也进一步审慎规范了其条件,防止风险事件发生。”一大型商业银行发展研究部人士坦言,这也可以看作是民资进入银行业的规则正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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