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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尚福林严控风险 首提“栅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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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天
时间:
2013-9-29 09:26
标题:
尚福林严控风险 首提“栅栏原则”
银行理财产品在掀起销售热潮时,也出现了违规出售、未按期兑付、私售产品等乱象。为此,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针对银行表外创新业务与存贷款“互联互通”问题,首次提出“栅栏原则”。
他建议,金融产品创新需建立专营机制,按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严格管理。同时,银行方面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
分析称,“栅栏原则”或意味着理财业务将以独立法人身份对接资金供需双方,未来理财业务将与表内业务完全隔离,而理财业务在销售过程中恐难出现“保本保收益”的承诺。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栅栏原则”的意义是理财产品资金不能放在一个池子,不同产品的资金来源和投放需分开管理,藉此规避风险。此外,该原则还意味?银行未来将仅收取理财产品手续费,而不再承担理财产品风险,相关风险由放款人承担,“栅栏原则的核心是加强风控和监管”。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二季末,全国银行理财资金馀额已达9.08万亿元,不断膨胀的银行理财业务显然已引发管理层的警觉。2010年,光大银行曾因销售理财产品时的阴阳合同而涉嫌欺诈,此后,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工商银行也陆续捲入与理财产品相关的“兑付门”,违规销售和违规代销等风波。尚福林认为,中国银行业有必要为需要保护的业务设置“栅栏”,防止“栅栏”内外业务高度关联,以保护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利益。
郭田勇相信,随着银行市场化的推进,社会融资方式将越来越多,届时银行理财将成立独立的资管计划,并为银行提供更多融资模式,“资管计划应是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大趋势,这会令理财产品更加规范。”
中银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说,“栅栏原则”的主要意义是对理财产品的“标准”与“非标”性质做出明确区分,这预示银行在发行标准理财产品时将扮演“销售渠道”的角色,因此必须有信息披露,不披露信息的理财产品就需回表。他强调,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不透明的情况,甚至有银行将贷款卖给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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