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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员离岗应腾退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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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天
时间:
2013-12-12 09:08
标题:
官员离岗应腾退公房
据中新社十一日报道:“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对“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释。
这篇题为《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文章系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解读文章之一。《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
对于官邸制,文章说,这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领导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异地任职实行周转房制
文章说,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
文章指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佔超配的,一律清退。
文章还写道,实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于防范以权谋私、违规多佔住房等现象,有利于培育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廉洁自律的从政道德,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和条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在这篇文章中,“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被列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要抓好的五项工作之一,其馀几项工作还包括,“?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
应加快制定待遇标准
另据中新网消息:文章还称,应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文章称,要根据有关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分类进行综合权衡。对那些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如配备专车、专职秘书、警卫等)应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对那些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如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同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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