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檢舉)
分享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腾讯微博
Facebook
Google+
Plurk
Twitter
Line
标题:
银监促银行推专营部门制
[打印本页]
作者:
宁天
时间:
2014-5-17 08:42
标题:
银监促银行推专营部门制
配合同业业务监管新规,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于今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的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帐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该负责人称:“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银监会并要求,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欢迎光临 宁天论坛 (http://xiot.utmall.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