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檢舉)
分享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腾讯微博
Facebook
Google+
Plurk
Twitter
Line
标题:
优先股转让定印花税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宁天
时间:
2014-6-4 08:16
标题:
优先股转让定印花税标准
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于相关投资领域,东吴证券指出,不仅要关注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而且应该充分关注可发生併购需求和普通股回收需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同时重点关注易于产生併购而且国家鼓励併购整合的行业和领域。
欢迎光临 宁天论坛 (http://xiot.utmall.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