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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此间表示,中国还没有设置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的任何计划,当前重要问题是应当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是“宪法监督制度”载入1982年宪法后,首次写入中央全会的重要文件。当前世界上违宪审查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另一种是专门机关违宪审查制,专门机关的名称多为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
马怀德1日出席中国记协举办的有关四中全会与依法治国的“新闻茶座”时表示,关于宪法监督体制、监督机构设置,学术界一直有各种建议看法。从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来看,尚没有设置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任何机构的安排或计划。
马怀德说,从名和实来看,“实”更重要。如果设了宪法法院这样的名义,但是没有实际发挥作用,那也只是空名。但如果有一个有效的宪法监督保障实施的机制,即便没有宪法法院这样的“名”,但能够起到监督实施的“实”,那更有意义。
四中全会还首次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马怀德指出,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监督实施的主要机构。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在加强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方面,如果能够进一步把所有文件都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内,将充分发挥人大在宪法监督方面的作用。
马怀德强调,从国家实施的体制安排看,并非设立一个宪法法院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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