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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9日表示,新办法将于10月6日实施,届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将以备案为主。
据中新社报道,2009年3月,商务部曾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其后,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快。商务部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元的歷史新高,同比增长22.8%,连续两年位列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而同期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较上年仅增长1.4%。
“中国境外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前述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坦言。他举例称,当前国际投资环境日趋复杂,境外投资主体和行业日益多元,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未能真正落实、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等,迫切需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为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企业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
国务院2013年年底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缩小核准范围 提高便利化
有鉴于此,商务部立即启动了5号令的修订工作。《办法》按照《核准目录》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同时,《办法》进一步缩短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办理核准的时限。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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