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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需确权护航

  盘根错节的利益向来是解决土地问题的难点,农村集体用地更是各种歷史原因形成产权关系混乱的现状。深圳虽然出台了较为系统的吸引农村集体用地入市流转的办法,但仍处前期的理清产权关系,确定权属阶段。

  1992年及2004年,深圳两次就集体土地进行清理,将其全部国有化,原则上,深圳没有原始意义上的农村土地,但由于土地有价,统徵举措遭到实际控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抵制,徵地拆迁手续未能真正完成,集体土地仍由村集体或村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被委婉地称为“合法外用地”。

  根据测算,深圳有近300平方公里的违法建筑用地,这部分用地的土地性质、土地归属、土地权益应如何界定,是土地确权的核心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圳为发展工业,有很多集体土地被无偿送给企业主开发使用,名义上是村委所有,实际上是个人或团体把持使用权,产权关系极不清晰;此外,交叉的权利转换也给确权带来困难,同一幅集体用地,之前的受益方是A团体,现在是B团体,双方的转让通常是私下签署协议,非正规契约关系,没有法律保障,在土地改革利好面前,A团体多有不平衡之感,冀望分一杯羹。

  几乎可以预见,即便建立了以土地利益合理分配为核心的顶层设计制度,深圳的农村集体用地入市流转也不会一帆风顺,更奢谈一蹴而就;而无法公平、公正、公开完成前端确权的土改注定是一场蹩脚走路的表演,不但无益于根除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反倒有可能借土改开闢土地寻租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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