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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正式开通前,困扰投资者的税率问题终获解决,国家财政部公布,于沪港通开通首三年内,内地投资者投资港交所股票差价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而本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A股所得的转让差价,亦暂免徵收所得税。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相信,新安排有助沪港通顺利推行,业界亦相信,税制问题得以于开通前解决,对沪港通初期成交有一定支持作用。
陈家强回应有关决定时表示,政府欢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沪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计划,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计划的税收新安排。相信新安排有助下周一沪港通的顺利推行,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优势。
受到此利好消息影响,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总裁许照中相信,沪港通通车初期,用尽每日额度并不是问题,但他亦指出,相信初期A股投资者,会以基金为主,而散户则由于对A股了解有限,可能会以观望态度为先。
证券业界人士邓声兴亦指出,沪股通的其中一个不明朗因素就是税制问题,因为香港一向买股票不需要资本增值税,相信此次税务问题解决,可令沪港通交易简单很多,券商负担亦可减轻,对于市场对沪港通的兴趣及初期交投都会有刺激。
内地客买港股三年免税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徵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下周一)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亦暂免徵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徵收营业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至于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及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则根据现行税制安排规定徵税。
财政部:优惠措施推动开展
另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来源于内地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徵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解释,三年内免徵税,属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属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投资者,推动沪港通开展,因此给予一些优惠,未来会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及开放的总体情况等因素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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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一方对另一方居民(包括企业和个人)从本地获得的股息可以徵税,但所徵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根据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虽设立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繫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考虑到由于香港证券结算体制的原因,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此次出台的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一律按照10%的税率徵收所得税。
资料显示,中国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徵收,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而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则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则为20%
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徵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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