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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内地第一部关于港澳同胞投资保护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鹏介绍,《条例》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在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从鼓励投资、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提出鼓励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製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特别是金融、教育、文化创意、健康服务、旅游等重点领域,并规定港澳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江苏省颁布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扶持发展的政策和服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纳入政府採购目录。
《条例》在保护港澳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港澳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要求其参加各类培训、评比、考核活动,不得向其摊派、劝捐和非法收费。
《条例》还强调,公务人员侵害港澳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港澳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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