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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海外金融资产明年需申报



据新华网二十五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该办法新增一条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即是中国居民持有国外的股票、买房和贷款,从明年1月1日起都需要按规定申报。

  投资移民“资金”纳入监测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资产和移民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比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按照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这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必须向外汇局申报。此外,还有一些内地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资,或者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按照规定,这些资产也都要申报。

  办法对资产申报范围做了具体规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而投资移民“资金”也在此申报之列。

  为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要修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给出了三个原因:“新形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和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涌现;“新问题”:当前国际收支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异常流动加剧,监管难度加大;“新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于2009年发布《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在统计原则、范围和分类以及框架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和细化,同时强化了国际收支头寸存量统计。

  关于需申报的人员,办法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此外,办法中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申报细则尚未出台

  受外汇管制的限制,中国居民有一些是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将资金转移海外,这部分的个人资金资产将很难被监控和查处。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日益多样化,国际收支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异常流动加剧,监管难度加大,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预警能力。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将受到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未对个人如何申报对外资产负债进行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委员韩健预计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细则,可能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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