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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ST超日近日公布的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昨日在苏州联合发表声明,表示“普通债权20%的受偿比例太低,强烈要求提高受偿比例至45%”。有现场大额债权人指出,对ST超日重组方式予以肯定,也支持债券持有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但支持重整的方式并不代表支持如此低比例的受偿方案。经推算,该要求意味?重组方需多付出约1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重组费用。
据悉,周二共有25家大额普通债权人到场,对超日重组草案进行分析并分组讨论。会议从早晨9点半持续进行至下午16点。资料显示,超日债共计普通债权人188家,普通债权约47亿元,而参会的这25家债权人,均为大额债权人,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计接近10亿元。
ST超日此前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20%比例受偿。但有债权人反映,超日公司这一重组方案并未公平对待普通债权人利益。资料显示,以往上海法院受理的破产重组案例共四起,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最低是30%,最高为70%,近期知名的破产重整无锡尚德公司的受偿比例也是在30%。
有债权人律师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执行时,同一法律性质的债权,应该享有同等的受偿比例,可是超日公司的破产重组案件,却是依照债权金额划分受偿比例,而非按照债权性质划分。“这是一种歧视,不符合法律的平等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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