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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别只听保险销售人员吹嘘,宣传的高收益可能是虚构的。昨日,记者采访发现,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因虚假宣传产品收益,被重庆保监局进行了严厉处罚,对保险公司罚款18万元,对两名保险营销员警告并各处罚款4万元。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保险产品的收益。
虚假宣传保险公司被罚18万
记者从重庆保监局了解到,去年10月,某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向何先生销售一款分红保险,年缴保费102000元,缴费期限10年。该份保单的销售人员为保费部员工叶某,为了帮助保费部原中行分部经理谢某完成业务考核,叶某将该笔业务挂在谢某名下。该份保单销售的过程中,谢某提供了两份“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书”给叶某,叶某按计划书内容向何某宣传,并将计划书提交给何某。
经重庆保监局调查发现,计划书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夸大生存保险金。按照保险条款计算,客户何某60周岁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288000元,满80周岁还可领取756000元,但该计划书直接列出60周岁可领取324069元,60周岁至80周岁可领取1074742元;其次虚假宣传金账户资金可以随时按需支取。按保险条款规定,“在每一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一次”。第三是虚假宣传产品收益。计划书直接标注不同年龄阶段的金账户金额、账户赎回(提前退保时现金价值)金额、身价账户(身故赔偿金)金额。依据保险条款,前述账户金额并不确定,且计划书标注的金额远高于按照条款测算的金额。
重庆保监局认为,该人寿重庆分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条款内容不符的“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书”,虚假宣传保险产品收益以及账户资金可以随时按需支取,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8万元,对叶某和谢某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防范误导弄清收益再下叉
市民如何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记者采访发现,根据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市民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不妨通过以下事项来防范误导风险。首先,核实产品性质,为避免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其次不要将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文件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产品的收益。如果选择分红保险产品,应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收益为负等投资风险也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且最低保证利率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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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备案条款费率 保险公司吃罚单
记者从重庆保监局获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去年1月承保市内一单位的团体意外险业务时,对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未区分具体被保险人的性别和年龄,全部按统一的费率计算收取保费876600元。按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阳光附加疾病身故保险的条款费率,该附加险保费应按每名被保险人的性别和年龄分别计算。该业务的承保方案由该财险重庆分公司意外险和健康险部拟定并报总公司批准执行。
重庆保监局认为,该财险重庆分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鉴于本案涉案保单仅有1笔,违法行为较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阳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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