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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猴子 \ 严阳

  一九二五年前后,美国有十五个州的立法机构提出了禁止在学校里教授进化论的议案,理由是进化论违背了《圣经》的教诲。这些州里面就有田纳西。该州只有大约两千人口的底同镇中,一位中学教员约翰.斯科普斯决定以身试法,向学生讲授进化论。结果,他被告上了法庭。而这个案子后来的审理结果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最后,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反进化论立法。而在一九六八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案子中裁决,以宗教原因来禁止教授进化论妨碍了言论自由,因此也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从此,在学校课堂里向学生讲授进化论成为合法之举。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在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出现过的一个花絮:在一九二五年七月开庭审理这个案子的那一天,参加旁听的很多新教徒打出了“我们不是猴子”的标语,以划清自己与“猴子”——猿猴之间的界限。

  我们是不是猴子?这一点在今天应该没有任何的疑问: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我们不是“猴子”,但我们是“猴子”的亲戚,是它们的叔伯兄弟。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也就是我们人类在认识问题上经常所犯的错误与“猴子”并无二致这一点来说,我以为,我们或许的确就是“猴子”。

  我们都知道,汉语成语中,有一个家喻户晓的成语故事叫“朝三暮四”。这一成语出自《庄子.齐物论》,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养猴人给猴子分橡子,说:“早上分给三升,晚上分给四升。”猴子们听了非常愤怒。养猴人便改口说:“那么就早上四升晚上三升吧。”猴子们听了都高兴起来。这个成语庄子本来用以说明的道理是,名义和实际都没有变化,可“猴子”们却因为无法认识事物浑然为一,本身就具有同一的性状和特点,总是试图区分事物的不同性质,所以,牠们非常不幸地被“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所蒙蔽。

  这里的“猴子”,其实就是生活中的你我他,就是我们这些不知道事物本身就有同一性的总是为养猴人的“朝三暮四”所蒙蔽——不,应该是矇骗的人们。

  举例说吧,早些年河南陕县发生了一起重大矿难,有多达六十九位矿工被冲进矿井的洪水困在井下,后来非常幸运地被一个不拉地成功救出。在我们这些普通人的眼里,尽管后来的结果让人欣慰,但是从煤矿的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这起矿难无疑是件坏事;但是,地方政府的领导就比我们高明出了一大块——他们竟然看出了这其中的同一性——所谓坏事,其实与好事没有什么区别,仅仅在于我们到底怎么去看。他们从中看出了什么?看出了高层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决策非常正确,相关机构採取的营救措施非常得力——一句话,简直就是四十多年前“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动人事迹的重演。所以,我们接下来就没有看到对事故原因的彻查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看到的仅仅是对各有功人员的轰轰烈烈的表彰。而类似的故事在今天依然在不时上演。

  庄子的学说从前我们肯定的是它反映出来的朴素的辩证精神,而除此之外,似乎少有能够获得我们肯定的东西,所以,自觉地研究它、运用它的人总觉非常有限。可这样的认识今天看来是存在严重的问题的。事实上,从过去把因为物质极度匮乏不得不从口粮到布匹到火柴等几乎所有物品的供应都实行计划供应,我们说成是避免铺张浪费,备战备荒,到今天我们习惯于将各类重大事故属于正面的东西充分地挖掘出来大张旗鼓地宣传,以致我们甚至忘记了它们任何的负面影响,我以为,何尝不是深刻地领会了庄子思想的精髓,并予以活学活用的结果?

  所以,虽然我也样觉得与猴子为伍并不光彩,可因此同时我们或许又不得不承认,我们人人都是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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